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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模式有哪些

项目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总承包

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

分承包

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独立承包

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联合承包

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

直接承包

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工程总承包(EPC)

EPC工程总承包即是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亦被称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指的是在项目决策阶段之后,从设计开始,经过招标,授权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及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个模式下,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者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于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项目管理承包(PMC)

PMC即是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被称之为项目管理承包。指的是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以及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通常不会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平行承发包模式

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它是处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间的一种承包模式。

联合体承包模式

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为了承包某项工程而组成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联合体的组建一般遵循一定的原则。

CM模式

CM 是英文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缩写,是一种特定承发包模式和国际公认的名称。它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建造—经营—转让(BOT)模式

该模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些承包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在选择承包模式时,应结合实际项目需求、工程规模、技术难度、资金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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