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
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遗属可获得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定期抚恤金
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具体条件包括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丧葬补助费
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外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在获得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3个月以上后可以申请的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
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例如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免交保教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政策
军官以及士官家属在享受现金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四项政策,高级士官配偶及其子女的农村户口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医疗优待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包括半费或免费待遇、医疗包干待遇等。
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列属的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体现对烈士遗属的尊重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