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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分为哪些

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一般用“权利束”加以描述。在我国,土地产权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等。

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

土地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地役权: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土地以提高自己的土地效益的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抵押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的占有,将该土地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土地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土地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土地承租权: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继承权:指土地产权人死亡后,其土地产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地役权: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土地以提高自己的土地效益的权利。

地上权: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空中权: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

这些权利可以分散拥有,也可以聚合在一起代表一个“权利束”。了解这些土地产权的种类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并确保土地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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