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测速有以下规定:
提示标志设置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时,必须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外设置提示标志。
移动测速点前方500米至1000米的距离,必须要竖立测速点告示牌,告示牌需要清楚明了,不得设置在隐蔽的地方。
测速设备要求
测速设备不得无故遮挡或掩盖。
流动测速拍摄只能在限速路段与解除限速路段之间进行,装设的移动设备必须是警用车辆,并且测速设备必须放置在开阔的明显位置,不得进行阻挡或装饰。
执法规范
流动测速必须由相关执法人员(交警)执行,测速时必须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检测,车载移动测速必须装交警队专用巡逻车上测速。
在不影响交通行驶环境的情况下,巡逻车应在移动测速范围内的开矿路边上进行,不能将测速仪放置在草堆里或其他遮挡物后进行隐秘测速。
技术误差与限速标准
因仪器技术问题或拍摄问题导致的各种误差,在道路设定的限速标准上,将检测标准上调10km/h。例如,城市道路40km/h的限速,按照50km/h的标准去测速。若没有按照标准进行设置,那么拍摄到车辆的违法行为记录将无效。
记录与保存
移动测速记录应当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记录需要包括车辆违法信息、测速地点、时间等核心信息,并需要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法律依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移动测速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同时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和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