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法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送达的主体 是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其为送达。送达的对象
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对现役军人及服刑人员,可采用转交送达。
深圳福田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具体包括:
直接送达:
由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此外,深圳还推出了司法送达网,这是一个专业服务平台,通过整合移动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技术,为被送达人提供包括电子送达、司法专递、短信提醒、邮件提醒、电话催收等一系列完整的送达服务。
建议:
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深圳司法送达网方便快捷地接收诉讼文书。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留置送达,确保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