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不良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资质不良行为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