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归属如下:
国家层面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作的主要机构,制定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标准规范。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具体管理包括人防工程在内的国防工程。
地方政府
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设立相应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选址和布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军事单位
军区、军事基地、军工企业:这些单位也设有相关人防管理单位,负责人防设施的建设和武器装备的配备。
其他相关部门
国家民政部:负责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人防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国家安全部:负责人防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既属于国家层面的人防主管部门管理,也属于地方层面的人防主管部门和军事单位的管理范畴。具体管理责任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用途,由相关部门协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