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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如何委托

原告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标题,如“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正文部分应说明委托是出于委托人的自愿,并明确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提交给法院

将制作好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如果是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委托书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后,寄交给受诉人民法院。

代理人资格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自然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和提交必要的文件,以便顺利进行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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