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他人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
公司印章、银行账户注销证明等。
有关公司注销的报纸。
建议:
确保所有文件均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提交。
若公司存在未了结的税务问题,应先完成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
若公司有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注销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完整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