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缴纳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所服务大厅(征收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对于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电子税务局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在电子税务局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早完成残保金的申报和缴纳,以确保及时履行社会责任并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对于不熟悉网络申报的单位,可以先咨询当地税务局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获取详细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