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的过程如下:
准备证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
《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如果《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或不便携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的户口页。
有效的无配偶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还需提供额外的证件和证明,如通行证、护照、使领馆认证等。
选择民政局
可以选择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这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提交证件
双方当事人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总结: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声明书。确保所有证件齐全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以便顺利完成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