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较于原《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主要修改和新增了以下内容:
编纂方式
《民法典》是“编纂”而非“制定”,因为大部分内容已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它是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实现“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调整对象
《民法典》第2条规定,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民法通则》相比,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顺序有所调整。
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改变了原《合同法》中“生效”的表述,即之前承诺借钱给别人即成立合同,负有履行义务,现在仅是承诺不产生这种义务,因为合同未成立。
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样改变了原《合同法》中“生效”的表述。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原表述为“精神病人”,这一修改避免了歧视性用语,同时涵盖了无精神疾病的老年人。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规定在离婚前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让双方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确实希望离婚,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性骚扰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性骚扰的赔偿责任,强调性骚扰是侵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虚拟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明确了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的继承权,保护个人隐私和网络虚拟财产数据安全。
居住权
《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其他新增内容
新增了三大抗疫规定,包括监护人“失联”时民政部门的兜底责任、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明确了网络店铺等虚拟财产的继承权,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增加了遗嘱形式,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提高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明确了人格权的定义与分类,增加了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扩大了财产权的范围,明确了财产权的行使与继承规则。
增强了合同法的适用性和灵活性,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强调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和自由。
这些修改和新增内容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的进步,旨在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