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适租权
房屋质量保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确保提供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居住环境保障权:出租人应确保房屋及周边环境符合一般居住要求。
维修与维护权
维修责任明确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设施设备更新权:出租人应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房屋设施设备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租金与费用权
租金稳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未经双方同意,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金。
费用透明度权:出租人应明确告知租客各项费用情况。
合同与权益保障权
合同公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合同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合理。
其他权利
优先承租权:在租赁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租权: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使用收益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合同解除权:在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赔偿请求权:因出租人违约或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些权利保障了租房者在租赁期间的居住和使用权益,使其能够安心居住并享受租赁物带来的便利。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双方充分了解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