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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包括哪些

教唆未遂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

被教唆人没有接受教唆犯的教唆意图,因此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被教唆人虽然接受了教唆,但并未实施:

被教唆人虽然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包括犯罪预备行为。

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并非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

被教唆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该行为并非由教唆犯的教唆行为直接引起,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时已有其他犯罪意图。

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与被教唆罪的犯罪性质不同:

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教唆犯原本教唆的犯罪性质完全不同,且不存在重合关系。

这些情形均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进行划分,明确了教唆未遂的具体表现和相应的法律适用。

综上所述,教唆未遂主要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接受教唆但未实施、实施犯罪非教唆行为所致以及实施犯罪性质不同四种情形。这些情形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教唆未遂,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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