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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后是什么程序

批捕后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流程包括:

公安机关逮捕:

公安机关在接到批捕决定后,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要求其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送看守所羁押:

逮捕后,被逮捕人应立即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公安机关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讯问:

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机关应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以确认其身份和犯罪事实。

立案侦查:

如果发现被逮捕人有其他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判决:

法院审理结束后,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刑事案件到此结束。

在整个流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包括申请取保候审、会见通信以及检举投诉侦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建议: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自身权益。

检察院和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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