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户籍转到上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途径: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人需准备书面申请、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后,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再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人需准备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随迁配偶子女的结婚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后,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取得《户口迁移证》后,再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需要符合上海市的人才引进政策,具体要求可参考《上海市落户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细则。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劳动合同等,并按照相关申办规定,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落户。
通过居住证转户口
外地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且积分达到120分以上,可以申请办理上海户口。
需提供身份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工作或学习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税收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考《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及相关规定。
其他特殊情况
申请人如系华侨,应携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申请人如系上海市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或博士后设站单位集体户的成员,应在收到落户办理通知后,携带《户口迁移证》和《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所列证明材料,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建议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先咨询上海市公安局或相关派出所,了解最新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