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包括以下内容:
公共秩序:
涉及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公共安全:
包括铁路、公路和交通设施、用具、消防设备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安全。
公民人身权利: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公私财产:
保护公私财产不遭受损害。
公共场所的规范管理:
针对娱乐场所、歌舞厅、体育馆、公交车站、电影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进行规范管理。
枪支和弹药的严格管控:
对枪支和弹药进行严格管控。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涉及爆炸物、易燃化学物、剧毒物以及放射性物等危险品的管理。
特殊行业的专门管理措施:
包括旅馆住宿业、印刷出版业、二手交易业、信托寄卖业、典当行等的专门管理措施。
违禁物品的打击:
对淫秽物品、封建迷信物品以及毒品等违禁物品进行严厉打击。
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裁定处罚以及处罚执行等环节。
影响社会秩序的人员管理:
对流浪乞讨者、上访闹事者以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等进行管理。
户籍管理工作:
管理户籍,确保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对特种行业如旅馆、印刷业、旧货业等进行管理。
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管理民用危险物品,如爆炸物、易燃物品等。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消防工作:
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预防火灾事故。
边防工作:
管理国家边防,防止非法越界和入侵。
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管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入境事务。
打击和防范:
打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同时加强防范措施。
教育和管理:
对公众进行治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同时加强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的管理。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治安管理的广泛范畴,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