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种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们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进行合理的收费以维持运营,并且其盈利不得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
具体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法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法人形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合伙:
合伙形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
个体:
个体形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地位上相对独立,不属于企业范畴,但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通常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及合理的服务收费等。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组织,主要致力于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并享受相关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