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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级病退什么待遇

团级病退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自主择业补助费

对批准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团职军官、处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20周年的营职军官、科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军龄15周年以内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因病退休工资

病退条件: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工资发放: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

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病退待遇与正式退休待遇的差别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退休金扣减2%;正式退休则不扣减退休金。

病退适用于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职工。

其他补助

军人病退的补助包括: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综上所述,团级病退的待遇主要包括自主择业补助费、因病退休工资,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情况的补助。具体的待遇标准根据个人的军龄、职务、工作年限以及是否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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