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间距的规定如下: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二倍。
水平接地体的间距
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米。
接地体与建筑物距离
除环形接地体外,接地体埋设位置应在距建筑物3米以外。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也应大于3米,如小于3米时,应采用均压带做法或在接地装置上面敷设50~90mm厚度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装置2米。
系统接地点之间的距离
系统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3米。
接地极的深度
一般接地极打入地下深度在1.2~3米之间。
综合以上信息,接地间距的具体要求如下: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二倍。
水平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5米。
系统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3米。
接地极的深度在1.2~3米之间。
接地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若小于3米,需采取相应措施。
建议在具体实施接地工程时,参考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接地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