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管合同:
保管人根据合同约定占有寄托人的财物,并在期限届满或依寄托人请求时将原物返还给寄托人。如果寄托人未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有权留置该财物直至费用得到清偿。
运输合同:
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货物托运人应支付运费。如果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承运人有权留置货物直至费用得到清偿。
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应支付报酬。如果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有权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直至费用得到清偿。
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支付报酬。如果建设单位未支付报酬达到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有权留置建设项目。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留置承租人的财产。
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事务,委托人应支付费用。如果委托人未支付费用,受托人有权留置其占有的委托人物品或有价证券。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但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留置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