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根据事故责任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赔偿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毁造成的损失以及营运车辆停运产生的损失。
特殊情况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