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临时反倾销措施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在初裁认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的税额一般不超过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要求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商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确保在调查期间不会对国内产业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出口商可以向调查机关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承诺。如果接受价格承诺,调查机关可以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
征收反倾销税
最终反倾销税:如果最终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征收旨在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确保国内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行政复审
行政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一段时间后,调查机关会进行行政复审,以确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反倾销税的征收。行政复审包括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和期终复审等。
这些措施通常是在确认倾销行为存在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后采取的,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损害,并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