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运输标的为物品:
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提供的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服务。
运收货人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人:
在货运合同中,收货人虽然不是合同的签署方,但他们是合同权益的享有者,承运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与客运合同不同,货运合同的履行完毕是以货物安全交付给收货人为标志的。
特殊物品的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
某些特殊物品在运输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检验,以确保运输的安全和合规性。
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而旅客或托运人则支付相应的票款或运费,双方权利义务互为对价。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行为,而非货物或旅客本身。
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为了重复使用,运输合同往往由承运人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旅客或托运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运输合同多为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自双方签署合同时成立,无须额外的交付特定实物的行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
运输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运输合同的损失一般由承运人承担,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该损失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导致。
这些特点概括了运输合同的基本属性和要求,为理解和执行运输合同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