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依照相关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
计发基数:
以失业人员上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计发天数: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自生育之日起计算生育津贴应发放的天数,但上限不高于领取失业金期间的职工产假计发天数。
差额支付:
如果失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保经办机构将支付差额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生育期间的产检费、住院费等费用,在医院结账时可以直接报销七八成。
非定点医疗机构: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等级和生育类型,有固定的报销限额。
领取方式
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至个人。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会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可参照当地的规定。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