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照片需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或在出入境大厅拍照并取得回执。居民身份证: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
需要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如果监护人无法陪同,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需要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其他特殊人群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额外材料,如单位证明、工作证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办理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