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拟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工报酬、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按照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执行,分配财产。财产分配顺序依次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和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及各种财务账簿,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此外,特定类型的法人(如商业银行、民办学校)还需遵循其专门法律的规定进行清算。
这些步骤和规定旨在确保公司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