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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已经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的合同。以下是一些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供水人供水,用水人支付水费,供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气费,供热人供热,用热人支付热费。

赠与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运输合同:

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寄存人支付保管费。

仓储合同:

仓单持有人将货物交付仓储人储存,仓储人收取仓储费。

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

居间人介绍双方认识或促成双方交易,委托人支付居间费。

保证合同:

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这些有名合同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名称和规范,有利于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适用法律,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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