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已经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的合同。以下是一些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供水人供水,用水人支付水费,供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气费,供热人供热,用热人支付热费。
赠与合同: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运输合同:
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寄存人支付保管费。
仓储合同:
仓单持有人将货物交付仓储人储存,仓储人收取仓储费。
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
居间人介绍双方认识或促成双方交易,委托人支付居间费。
保证合同:
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合同: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这些有名合同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名称和规范,有利于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适用法律,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