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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什么

仓储合同是指 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性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合同主体

保管人:指具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存货人:指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进行储存的个人或企业。

合同标的

仓储物:指存货人交付给保管人保管的货物,通常是动产。

合同成立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合同费用

存货人需要支付仓储费给保管人,费用标准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特征

双务合同:保管人有提供储存服务的义务,存货人有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有偿合同:存货人支付费用以获取保管服务。

诺成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其他形式要件。

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特别规定

如果储存的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这些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仓储合同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了便利、安全、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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