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集体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和依据:
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发生修改或取消时,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应作相应的变更,以适应新的宏观调控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原集体合同中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将不再适用,因此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当事人协商一致
集体合同的变更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这种变更旨在使工会和企业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集体合同关系,使合同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用人单位因特定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当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集体合同时,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同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时,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
如果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中有约定的变更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已经出现,那么可以依据这些条件进行合同的变更。
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原因外,如果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其他规定的情形,也可以成为变更集体合同的依据。
在修改集体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合法且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需要。同时,变更集体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