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计时工资:
根据劳动者的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这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以及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计件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这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这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
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这些规定明确了工资的组成范围,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