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是指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期间,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以下是关于如何符合“双规”的详细解答:
适用对象
“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
非党员不能适用“双规”措施。
适用条件
必须掌握有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并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
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逃匿可能、隐匿或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实施主体
“双规”实施主体必须是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不能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双规”措施,必须严格审批。
使用阶段
“双规”措施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
时限
“双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
地点
“双规”地点应遵守具体规定,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立案
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已经立案。
综上所述,符合“双规”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党员,有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需要深入调查,且存在其他特定情形如串通、逃匿、隐匿证据等。实施“双规”的主体必须是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且必须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并有严格的时限和地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