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拘留罚款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两种:
当场缴纳:
适用于罚款金额较小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情况,或者在被处罚人无法亲自缴纳罚款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
到指定银行缴纳: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如果被处罚人在拘留期间无法亲自缴纳罚款,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签订承包合同。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