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的出售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决定出售。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其配偶有权要求追回房产。即使合同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也需要提供配偶的授权委托书。若配偶未签字且未授权,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签字一方的个人财产,签字一方可以自由处理,无需配偶签字。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签字一方需要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签字卖房。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卖房,其配偶有权要求要回房产。但若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此时配偶不能要回房子,但可以要求擅自处置房产的一方给予证据补偿。
合同效力:
如果房主妻子没有签字,一般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除非配偶能够证明卖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使得合同无效。
补充签订: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字,双方需要补充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综上所述,不签字的情况下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是 不可以的,除非配偶明确授权或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建议在出售夫妻共有房产时,务必取得双方的共同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