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积分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期间,向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居住证原件;
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
公布指标
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入户指标数),并于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
排名公示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在苏州市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
手续办理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