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济南集体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办理条件
单位集体户
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单位所有或单位享有使用权。
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学生集体户
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
学校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社区集体户
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
办理手续
单位集体户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学生集体户
毕业生需完备相关手续向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考察审核相关手续及证件,同意后填写《入户审批表》并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后,装订粘贴“户口审批材料”卷皮,上报济南市公安局审批。
济南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分局、派出所依据审批件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建立“集体户口”相关薄、卡。
社区集体户
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
注意事项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人力资源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单位集体户办理。
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非本校学生和教职工不得挂靠学生集体户。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办理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