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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房屋算违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例如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未经申请和审批,没有获得政府所颁定的建房许可证,擅自建设的房屋,这些房屋没有获得认准的规划就开始建房,不符合相关标准。

在耕地上擅自建设的房屋,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即建设的房屋属于违建。

将临时建筑改造成自建房,并且在有关部门叫停后还没有拆除,并且一直在加盖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建筑,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1987年之前超面积的房子、1997年之前的一户多宅、1982年之前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不被视为违建。此外,在招商引资建造的房屋或厂房,通常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下进行建设的,一般也不认定为违建。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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