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 劳动者在主动辞职后需要等待30天才能离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后,确保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在满30天后及时与用人单位确认离职手续的办理情况,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