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验收的职责通常由以下部门或机构承担: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节能验收,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节能审查机关
节能审查机关,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验收。这可以是节能审查机关直接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节能服务机构
节能验收也可以由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节能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设备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包括对节能验收进行监管。如果需要,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了解具体的验收流程和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节能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部分,通常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的相关部门负责。
市、区节能中心或建筑局
在一些地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可能由市、区节能中心或市、区建筑局主持,负责核实建筑的节能标准和相关规定,并检查能耗设施设置情况。
综上所述,节能验收的责任主体可以是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机关、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节能中心及建筑局。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所在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在进行节能验收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并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