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的发放流程根据土地类型(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和使用权归属(单位或个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的发放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发放流程
土地登记申请
申请人需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受理申请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
受理申请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事项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来源等。
批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证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上会详细记载土地的相关信息和使用权的具体情况。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流程
土地登记申请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受理申请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
受理申请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事项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来源等。
批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证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
申请变更登记
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等。
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
变更权属审核
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注销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抵押登记流程
申请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注册登记
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颁发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以上流程涵盖了从土地登记申请到最终发证的各个环节,确保了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资料,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