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的起诉期限,有以下几种说法:
1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年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工资债权被视为普通债权,适用2年的普通时效期间。
30天
工资拖欠超过三十天就可以去起诉,但是要先提起劳动仲裁才能起诉。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
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劳动者则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年内提起诉讼。
无论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劳动者都可以在工资拖欠超过 30天后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