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撤并村庄的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地方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个人。
补贴价格不得低于附近市场参考价格,以保障农民生活质量。
房屋补偿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评估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
包括房屋的新旧程度、建筑结构质量、规模和装修等因素。
搬迁补助费
一次性搬家的每平方米补助4元,若先搬迁后安置则按两次搬家计算,合计每平方米补助8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院每月600元计算。
停产停业补助费
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被拆除房屋实际经营面积的100元/㎡。
适用于合法住宅用作副业经营或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
其他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等附着物的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补偿发放流程
补偿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被拆迁人应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拆迁人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提供存款单据。
这些补偿措施旨在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建议被拆迁农民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