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的交税情况如下: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有不同的征收比例: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一般建设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工业基础设施用地: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累计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总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未签订合同或未办理手续的土地
若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则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征收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可能面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处罚措施。
增值地价
对于闲置土地,可能会征收增值地价。
纳税额计算
对于空置房屋,可以根据房屋所在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税基,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税率起初可定在1%-2%,并可实行年累进税率,直至10%或20%。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税率和征收标准应以最新的地方规定或国家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