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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用户私自上传播放《玉楼春》剧集,视频平台监管不力,法院判了!

互联网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视频平台用户私自上传播放热剧,视频平台监管措施不到位,构成侵权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布会上,徐兴军就提到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北京优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玉楼春》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系某视频平台运营方。北京优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随着《玉楼春》电视剧上线及剧集更新,某视频平台出现大量相关视频,北京优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出6次权利预警、30次投诉后,该平台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北京优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或应知侵权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侵害其涉案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视频系涉案电视剧的简单再现,均系侵权视频。北京优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电视剧首播期间向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发送权利预警及侵权投诉,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当知晓其平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涉案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法院亦根据北京优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在诉前对多次上传侵权视频的账号作出删除相关视频的保全裁定,但相关账号在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保全裁定后仍上传侵权视频,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上述相关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鉴于涉案平台存有海量视频信息,现无证据证明涉案平台仍有大量侵权视频存在,在已判令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应当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的相关用户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对北京优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涉案平台全部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判决上海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平台相关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这起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事先审查和过滤义务,但对于诉前禁令明确列明的侵权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禁令列明的用户仍在上传侵权视频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上述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本案的裁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均进行了有益探索,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案入选“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阚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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