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对铜川炫运传媒有限公司等11家市场 主体登记作出撤销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及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和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撤销铜川炫运传媒有限公司等11家市场主体登记的函》,我局认定铜川炫运传媒有限公司、铜川心盛润建筑有限公司、铜川泽荣传媒有限公司、铜川炫彭建筑有限公司、铜川彪鑫工贸有限公司、铜川培航建筑有限公司、铜川志博远工贸有限公司、铜川泽池建筑有限公司、铜川可馨润工贸有限公司、铜川荣洵传媒有限公司、铜川硕建筑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注册登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述11家公司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公示满45日,未收到异议反映,决定撤销铜川炫运传媒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的设立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铜川炫运传媒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