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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益泰康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4月3日,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华益泰康海口研发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其一,通过《关于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投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拟利用自有土地投资该项目,占地面积 13331.85 平方米,拟投资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期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绩无重大不利影响,建成后将提高公司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二,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其详情见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该会议,相关通知已在指定平台披露,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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