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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要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和必要性:

国家权威性:

法的适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国家强制性:

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程序性及合法性:

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解决争议和恢复权利:

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相互关系中发生争议,或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

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这个决定应当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意味着法律决定应当基于既存的一般性法律规范,并且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如推理规则和解释方法。正当性则要求法律决定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

普遍适用性:

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个人差别,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

法治原则:

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确保裁决具有法律效力,需全面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抗。

综上所述,法律适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解决争议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它通过法定程序确保法律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要求司法活动独立、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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