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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怎么认定

高利贷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利率标准

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被视为高利贷。

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区,已支付则不能要求返还,未支付则不能强制收取。

放贷行为特征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情节严重时的标准

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80万以上,或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

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400万以上,或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的放高利贷行为,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结合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务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高利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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