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职工档案
职工档案是认定工龄的主要依据,包括招工表、招干表、转正定级表、工资表等。
档案材料齐全的,工龄认定没有异议;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社保记录
工龄的计算时间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工龄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
社保缴费年限替代了原来的工龄,是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实际工作时间
工龄认定需要考虑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休假期间的时间不被认定为工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
工作性质和连续性
工龄认定与职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连续性以及工资收入等因素密切相关。
职工的工作经历、工作变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间断工作等因素,也会对工龄的认定产生影响。
其他补充依据
对于在1992年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虽然没有缴交社会保险基金,但是视同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
单位发放工资的记录也可以作为工龄认定的依据之一。
综上所述,工龄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职工档案、社保记录、实际工作时间、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性质和连续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