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措施外,其他执行措施还包括:
申请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
对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要求其定期报告财产,并可申请法院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或企业,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先垫付,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法院发布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公告:
当确认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不知所踪时,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法院执行已生效的被执行人的债权:
对于被执行人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若被执行人怠于申请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申请法院保全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其未到期债权。
对恶意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
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实施罚款或拘留,罚款金额通常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限制出境:
人民法院可以限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境,特别是对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可采取搜查措施。
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法院可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
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法院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法院可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例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迟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强制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可强制被执行人办理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例如过户房产、车辆等。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利不受过度侵犯。具体应用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严格依法执行。